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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作者: 点击:

 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按照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共评选2人,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评选7人。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 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 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需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生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学奖学金。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其中德育方面的表现最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1012——1016日)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学院初审阶段(1017——1018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初评阶段(1019——1020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答辩陈述,每人限时3分钟。

(四)学院公示阶段(1023——1028日)

学 院公示初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文学院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王林强 联系电话:8516885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吉林大学文学院

2023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