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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5全国广电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05-08-28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5-08-28 16:40   点击:5857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定于今年底举行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 网上预报名的时间是103日至1015日。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登录以下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www.chinasarft.gov.cn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www.cnr.cnwww.cnradio.com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www.cri.com.cn
  中央电视台(www.cctv.com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www.abp.gov.cn
  (二)现场报名时间是1025日至111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在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也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填写报名表,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加口试)。
  五、报名参加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依据广电总局制定的《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八月九日  

 

 

附: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0431-5657035 6615310  联系人:杨先生